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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並發予利息補貼證明者。 總費用年百分率範例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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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作銀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貸款對象:借款人年齡在20歲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三、貸款條件如下: (一)貸款成數:最高8成核貸。 (二)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800萬元。 (三)貸款年限及償還方式:貸款年限最長30年,含寬限期3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 (四)貸款利率:混合式固定利率或機動利率計算方式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1、混合式固定利率 前2年採固定利率,第1年按「撥貸當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525%(自105年7月6日起為1.62%)固定計息,第2年按「撥貸當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625%(自105年7月6日起為1.72%)固定計息,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645%(自105年7月6日起為1.74%)機動計息。 2、機動利率 前2年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345%機動計息(自105年7月6日起為1.44%),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645%機動計息(自105年7月6日起為1.74%)。(五)貸款標的: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 四、搭配措施: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若其住宅購置日期符合本項優惠貸款者得搭配使用 。 五、實施期程:實施日期至107年底,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 最後更新日期: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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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及軍事機構人員。 總費用年百分率範例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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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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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一、經濟產業貸款及青年創業貸款: • 貸款對象:由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之原住民,須以事業登記負責人之名義提出申請。 • 貸款額度: 經濟產業貸款: 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符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規定並有經營事實者之本國籍原住民,依事業別及貸款用途核貸:最高貸款金額50萬元~1200萬元 青年創業貸款: 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符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規定之本國籍原住民,得申辦準備金及開辦費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但應於事業完成登記或立案後,始得撥貸。 • 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125%,機動計息。 • 申請方式:向事業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初審貸款資格符合規定後函送本行承辦之營業單位辦理。二、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 貸款用途:分為生產用途及消費與週轉用途。 • 貸款對象:年滿20歲~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且無信用不良紀錄者,得申請本貸款。 1.生產用途: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個人經營,其資格應符合相關規定。 2.消費與週轉用途: (1)從事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在職勞工,最近6個月內保險年資(含農保、勞保及漁保)達5個月以上,或最近12個月內保險年資達10個月以上者 (2)軍公教人員。 • 受理期間:104年1月5日至104年12月31日或額度用罄為止。 • 貸款金額: 1.生產用途:最高新臺幣30萬元。 2.消費與週轉用途:最高新臺幣20萬元。 3.具軍公教人員身分者:最高新臺幣15萬元。 同一申請人,以獲貸一次為限。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本貸款之獲貸金額應合併計算,最高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 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機動計息 1.生產用途: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125%。 2.消費與週轉用途: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625%。 • 還款方式: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 承辦營業單位:本行營業部、板橋、永和、中和、新店、汐止、基隆、桃園、石門、新竹、竹東、苗栗、頭份、宜蘭、羅東、蘇澳、花蓮、玉里、豐原、太平、台中、南投、草屯、彰化、員林、斗六、嘉義、台南、新營、高雄、鳳山、美濃、屏東、潮州、台東、澎湖、金城等37家分行。 查詢本行營業單位電話地址由此進 最後更新日期: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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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協助災區住宅修繕貸款一、貸款對象:遭受天然災害或經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依「災害防救法」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已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應變之災害民眾自有住宅毀損,經銀行勘查屬實者。 二、貸款用途:以支用於災區民眾購屋、住宅重建或修繕等支出項目,並得購置日常生活必 三、貸款額度:視申請人住宅毀損情形評估核定,惟每一申請人申貸額度最高為新台幣200萬 四、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機動調整。 五、貸款期限:最長20年,本金寬緩期最長3年。 六、申請方式:檢附住宅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發給之住宅受損證明及有關文件,向本行當 最後更新日期: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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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天然災區房屋整修及重建貸款一、重建房屋貸款部分: (一)貸款對象:天然災區具有還款能力之個人,其原有合法房屋損毀,經取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發給之房屋全倒證明者。 (二)貸款用途:重建損毀之合法房屋。 (三)貸款額度:以重建所需建造費用之7成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四)貸款利率:按本行公告指標利率暨加碼標準機動調整。 (五)貸款期限:最長20年。 (六)貸放條件、擔保、撥款及還款悉依本行興建房屋放款有關規定辦理。 (一)貸款對象:天然災區具有還款能力之個人,其原有合法房屋損毀,經取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發給之房屋半倒(或受損)證明者。 (二)貸款用途:整修受損之房屋。 (三)貸款額度:以整修所需費用之8成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四)貸款利率:按本行公告指標利率暨加碼標準機動調整。 (五)貸款期限:最長7年。 (六)擔保方式:提供受損房屋及基地設定先順位抵押權予本行或徵其他經本行認可之擔保。 最後更新日期: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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