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交屋)流程

買賣(交屋)流程

壹.簽約

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對於買賣流程、價款給付方式、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並且雙方親自簽名蓋章,經地政士見證簽約之程序簽約時買方須備證件及款項:

一.買方
1.印章
2.身份證(或授權書、被授權人身分證)
3.簽約款(簽約總價款10%)
二.賣方
  1. 印章
  2. 身分證
  3.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4. 代理人需授權書.被授權人須身分證

貳.用印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所須證明文件交付地政士,地政士並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雙方印鑑章的手續,稱之為用印。
用印流程
用印時賣方須備證件及款項 :

1.印鑑章
2.印鑑證明1份(1年內有效期
3.由地政士整理申報增值稅資料後送件
4.稅捐收件: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20個工作天);土增值稅一般稅率(7個工作天)

若買方需貸款,應於用印同時填寫銀行貸款申請書

1.買方於用印時決定貸款銀行
2.由地政士整理申報契稅及貸款資料後送件
3.銀行收件:估價、審查、對保、用印(約14至21天)

叁.完稅

當稅單(增值稅及契稅)核發後,地政士通知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買方繳納房屋契稅,買方並於同時支付完稅款項,此稱為完稅。
買方須備證件及款項

1.印鑑章
2.簽立買賣尾款商業本票
3.繳納契稅(現金1日內,支票3日內).預繳規費(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設定規費…)依相關費用之金額由承辦地政士先行代收.並於交屋時再行多退少補做結算
4.完稅款
5.過戶、設定送件(連件同時辦理)
ps若銀行貸款金額不足交屋尾款.買方須於完稅款補足差額款項.承辦之地政士才能予以辦理過戶.設定之送件

肆.交屋

  1. 買方之貸款銀行代償賣方之抵押設定借款
  2. 賣方於3-5天內取得清償證明.並完成抵押權設定塗銷
  3. 買方之貸款銀行在將交屋款之差額匯入履保帳戶內
  4. 由仲介方暫時代賣方結算水.電.瓦斯.管理費分算
  5. 取回權狀及所簽立的商業本票、鑰匙、住戶規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