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都市計畫: |
| 本重劃區地主為早日實現市地重劃之效益,促進地區繁榮,故依據本府100年5月12日(最新103年3月12日)公告之自辦審核機制規範暨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辦理本區市地重劃開發。 (1)、101年10月9日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 (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一階段)主要計畫案。 (2)、102年3月1日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 (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二階段)主要計畫案。 (3)、102年3月1日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 (運輸兵學校鄰近地 區)細部計畫 (第一次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
| 二、開發範圍: |
| 東:大暖路西側。 西:鄰頂新社區。 南:以高速公路南側之公二用地為界。 北:鄰頂埔高科技產業園區。 |
| 三、開發面積: |
| 10.51頃 |
| 四、土地使用計畫: |
| 公園約1.14公頃,道路約2.47公頃,綠地約0.27公頃,合計3.88公 頃,餘為可建築用地。 |
| 五、開發效益: |
| (1)、重劃區內之土地係配合都市計畫內容整體開發,完成各項公共設 施建設及環境美化,可提高生活品質,並帶動本區人口、建設、 經濟之發展。 (2)、重劃工作完竣後,政府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約3.88公頃,減少 徵收公共設施用地約14億支費用支出。 (3)、本區經重劃開發完竣後,期重劃後土地價值提高,土地所有權人 利益大幅提升,並可促進本地區繁榮,並能有效增加政府收入。 |




